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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秦麗華 劉銀華 天有不測風雲,人有旦夕禍福。網套加工店業主李勇深有體會,因生意紅火店裡人手不夠,臨時雇用他人幫忙,卻不料雇員在當天提供勞務兩小時就被被軋花機絞傷左手致殘,賠償數額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。10月17日,新疆沙雅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,最終在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下,雙方達成調解協議,雇主李勇向雇員阿建賠償各項損失12.9萬餘元。
  今年43歲的阿建平日里依靠打臨工為生,之前曾在李勇的網套加工店乾過一周的活。2013年12月9日晚,由於網套店的生意忙,李勇打電話讓阿建來店里幫一兩個月忙,雙方約定:管吃住每天的工資為120元。
  第二天一大早,阿建坐班車於12點到達李勇網套店內,因阿建還不會加工網套、扎花、打包,李勇就讓阿建跟隨其他雇員從打包學起。安排完阿建後,李勇起身去離店40米處的自家廚房吃飯。期間張三來扎花,見老闆李勇不在店里,喊了幾聲也沒人應,想著自己平時與老闆關係不錯,況且對於曾經營過幾年網套店的他來說,軋花是易如反掌的事情。
  於是自作主張的開機軋花,阿建看到有顧客軋花,放下手中的棉花包上前幫忙,沒幾分鐘,在清理軋花機下麵棉籽時被軋花機鋸齒把手卡住了,導致左手受傷。此時據阿建來店務工剛好兩小時,隨後陳建被李勇送往醫院救治,並向阿建支付住院費用、生活費及檢查費用等共計29866.15元。後經鑒定,阿建構成八級傷殘。
  事發後,阿建、李勇雙方對損害賠償事宜協商未果,阿建於8月8日將雇主李勇訴至沙雅縣人民法院,要求其各項損失共計176923.90元,該損失不含李勇已支付的29866.15元。
  案件進入審理階段後,阿建訴稱自己是李勇叫去幹活的,也是在李勇店里受的傷,李勇應該承擔全部責任。李勇辯稱阿建與自己並非提供勞務關係,沒有建立雇主與雇員的關係,是幫別人轉花造成的受傷,故請求法庭駁回阿建的訴訟請求。阿建訴稱自己是李勇叫去幹活的,也是在李勇店里受的傷,李勇應該承擔全部責任。
  沙雅縣法院經審理查明,雙方存在勞務關係,阿建是為李勇提供勞務時受傷的。審理此案的法官對雙方當事人在庭審、庭外進行了多次耐心的調解,析法釋理,曉之以理,動之以情,雙方當事人最終自願達成協議:除李勇已向阿建支付的29866.15元醫療費外,李勇再向阿建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0萬元,因務工兩小時受傷引發的糾紛在法院的調解下划上了圓滿的句號。  (原標題:務工兩小時受傷 雇主賠償12.9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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