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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天山網訊(新疆法制報記者王維 通訊員蘇昊報道)先進濃厚的文化氛圍,能夠培養尚法、厚德、博學的法官隊伍。9月22日,記者從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獲悉,該院正式出台《全區法院文化建設基本標準和示範單位評選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
  該院黨組成員、政治部主任李濤介紹,把文化建設工作列為“一把手”工程,是該《辦法》的一大突破,《辦法》要求法院須設置文化建設領導小組,黨組書記親自安排部署和指導,制定文化建設規劃或計劃,並納入法院整體工作綜合考評。自治區高院對已命名的16家示範單位實行動態管理,每3年為一個周期。
  《辦法》從精神文化、行為文化、制度文化、物質文化的層面,設置了41項文化建設考核環節。全區各級法院文化建設要突出踐行新疆精神和建設學習型法院,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活動,並將組織法官論壇、道德大講堂,組建各類文體組、興趣小組,以及經常性組織法院工作人員喜聞樂見、形式多樣的文化活動納入考核當中。
  《辦法》還將司法行為規範嚴謹、註重司法能力建設、落實司法為民措施等作為重要考量指標,把健全審判管理機制、完善廉政建設制度作為關鍵點,要求審判和執行業務部門構建職責明確、獎罰分明、制約有力的審判管理工作格局, 形成集教育、制度、監督、懲處 “四位一體”的懲防體系。
  “用審判績效作為文化建設的評價標準,體現了《辦法》制定的初衷,那就是法院文化建設必須起到推進審判執行工作、樹立司法形象、提升司法公信的作用。” 李濤告訴記者,因此《辦法》規定,凡是參評文化建設示範單位的法院,其結案率、調解率、服判息訴率必須在本地區法院系統名列前茅;案件發回重審率、改判率均低於本地區法院平均數;在全區分院、中級法院綜合考核或本轄區基層法院綜合考核中位列前三名。
  與此同時,《辦法》還規定,凡是近三年內發生過違法違紀行為、造成冤假錯案、因嚴重負面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,評選中實行一票否決。同樣,在示範單位命名之後,凡發生法院領導幹部或其他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事件,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,將撤銷命名,收回牌匾。  (原標題:新疆高級人民法院:有違法違紀行為不得參評示範單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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